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学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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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规章制度
生物学院规章制度
规章制度内容
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

       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、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保证我校教学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,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激励他们努力搞好本职工作,并为考核、聘任、晋级、评定津贴工资及奖优罚劣提供依据,根据国家教委关于《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。 

一、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
1.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; 
2.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室的教学、科研任务; 
3.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、贯彻、实施有关规章制度; 
4.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,制定岗位责任制,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; 
5.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,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; 
6.定期检查,总结实验室工作,开展评比活动等。 
二、实验员(或技术员、技术工人)职责
1.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,在有关人员指导下,完成教学实验、科研实验或测试的准备工作和部分辅助工作。 
2.负责操作使用、维护保养常规仪器设备,排除常用设备的一般故障;管理实验材料、工具、试剂、元器件;负责实验室的清洁卫生。 
3.根据工作需要,正确记录、整理一般实验数据和绘制实验图表。 
4.编制分管实验项目的物资消耗定额和需要量计划,并按照分工承担本室财产管理。 
5.完成领导或教师等交办的有关实验室的其他工作。 
三、助理实验师(或助理工程师)职责
1.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,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;独立进行一般的科研实验或测试工作,完成有关科学实验报告。 
2.熟悉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并能较熟练地操作,负责部分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诊断及维修。 
3.在教师、实验师(或工程师)的指导下,设计实验方案,设计或制作一般实验装置;对实验、测试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。 
4.制订或审定本实验室各实验项目的技术物资消耗定额和需要量计划;编制一般设备配置方案和运行管理规程;承担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。 
四、实验师(或工程师)职责
1.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,承担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和研究生专题实验的指导工作,组织和实施难度较高的科学实验工作;参加编写本实验室实验教学文件。 
2.根据教学、科研需要拟订较复杂的实验方案,设计、配置实验装置或实验系统;负责制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、高档设备配置方案、大型精密仪器验收方案和运行管理规程。 
3.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、检修、校验;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及引进先进设备的技术消化工作。 
4.承担与本实验室技术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,负责在某些实验技术、测试分析方法上向教师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。 
5.主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某一方面的工作;对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实施指导。全面负责执行本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。 
6.完成实验室有关工作。 
五、高级实验师(或高级工程师)职责
1.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中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及最新理论,为本实验室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。 
2.组织与承担实验理论、实验技术、实验方法和实验室管理的研究,以及实验教学改革工作。 
3.组织和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较高水平的实验装备的研制;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配置方案总体设计、可行性论证,承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关技术指标的鉴定及其功能的开发、利用工作。 
4.为本科生、研究生开发出较高水平的实验项目或测试技术方面课程;主持编写高水平、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文件。 
5.组织承担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;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。 
6.指导本学科本专业重大的实验工作并负责处理关键性技术问题。 
7.承担编写或审定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;主持或参与制订实验室的长期规划、管理条例(办法)及重大专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。 
8.承担院(系)及中心实验室的全面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;主持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。
六、对上述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所制定的岗位职责,是基本的要求。高一级者必须对于低于其职务档次的各级工作职责要能实施指导。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均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。 
七、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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